一、什么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國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建立的以保障城鄉居民參保老年基本生活為目標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之一,是由政府主導,采取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補助、社會資助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
二、哪些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答:年滿16周歲(不包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江西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三、參保繳費時間?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征繳期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60周歲以上城鄉居民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嗎?
答:60周歲以上、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江西省戶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滿60周歲,沒有及時申請待遇領取手續的,如何處理?答:社保經辦機構應從參保人員申請領取待遇并通過審核的次月開始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因個人原因未按時申領的,到齡次月至辦理領待遇手續期間養老金不予以補發待遇。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條件是什么?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或從制度實施當年至年滿60周歲當年已繳清保費的,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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