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介紹
為進一步明確項目入園條件、供地政策、建設要求,規范項目入園程序、項目服務等相關條款,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對《江西樟樹工業園區項目新入園管理辦法》(樟辦發〔2022〕84號)進行了修訂。
二、政策依據
《江西樟樹工業園區項目新入園管理辦法》(樟辦發〔2022〕84號)
三、主要內容
新入園管理辦法主要修訂了10個部分:
1.名稱調整為《江西樟樹工業園區項目入園管理辦法》
2.第一條項目入園范圍:在原辦法上進一步明確了以醫藥大健康、生物醫藥類為主,增加了醫療電子產業,刪減了電子信息、新能源產業。明確新引進鹽醫藥化工為醫藥化工。
3.第二條主要指標要求:投資強度由每畝不低于260萬元調整為每畝不低于300萬元,新增年畝均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 350 萬元;化工及醫藥流通類項目年畝均稅收 20 萬元以上;新增變更醫藥類項目容積率 2.0以上,金屬家具(高端裝備制造)類項目容積率 1.5以上
4.第三條:土地出讓金價格由每畝 8 萬元調整為一般工業用地不低于每畝 10 萬元,化工用地不低于每畝 20 萬元;簽訂協議后 30 天之內由市土地收儲中心掛牌出讓土地調整為簽訂協議后由市土地收儲中心按程序掛牌出讓土地;刪除了市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項目用地“七通一平”。
5.第四條整條調整為:項目流轉論證。市招商服務中心統一受理項目信息,對項目信息資料分類,報市領導審批后,流轉至相應產業鏈或相關市領導,原則上1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意見書面反饋至招商服務中心。產業鏈鏈長或相關市領導根據項目情況,組建項目洽談專班,對項目進行實地考察,并對項目的準入、用地、環評、安評、能評、扶持政策等要素與投資方進行洽談,形成項目落戶初步意見。
6.第五條整條調整為:項目聯審簽約。流轉通過并經審定的項目,由市招商服務中心整理匯總提報項目聯審會審議。通過審議的項目,由市商務局擬定招商引資項目合同書,市政府或市工業園區管委會與投資方簽約。
7.第六條整條刪除。
8.第七條調整為:閑置土地處置及建設工期。企業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三個月之內必須開工建設,未如期開工建設,延遲一日按土地成交價的1‰收取違約金。造成土地閑置的,嚴格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依法處置。
9.第十七條:明確落戶園區的租賃項目需嚴格按照《樟樹市工業企業廠房土地出租轉讓管理辦法(試行)》(樟府辦發〔2022〕66號)文件執行。
10.增加了第十八條:對無其它原因,項目簽約后一年內未開工或因企業自身原因無法履約的,服務單位牽頭與企業方洽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終止協議,申請項目退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