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上海**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日9時41分許,席某文(駕駛證號:3622041985*****314)駕駛車輛牌號滬EK9**7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上海**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105國道1804公里7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安徽阜陽市**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1日14時32分許,徐某先(駕駛證號:3623291973*****639)駕駛車輛牌號皖KY0**5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安徽阜陽市**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鹽城大道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