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遼寧海城市**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1日9時44分許,楊某爭(駕駛證號:2103811970*****914)駕駛車輛牌號遼CF6**9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遼寧海城市**物流有限公司),行駛至鹽城大道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樟樹市**汽車運輸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21日10時26分許,何某龍(駕駛證號:3622231973*****332)駕駛車輛牌號贛C9N**6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樟樹市**汽車運輸有限公司),行駛至鹽化基地外環路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駕駛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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