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樟樹市某公司超層開采礦產資源案
基本案情:樟樹市自然資源局對樟樹市某公司涉嫌超層開采礦產資源的線索進行核實,發現該公司存在超層開采行為,存在安全隱患。
法律依據及處罰: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2025年3月,樟樹市自然資源局對樟樹市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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