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宜春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勞駕駛案
基本案情:2025年9月1日10時許,曹*平(駕駛證號:3622011968****523X)駕駛車輛牌號贛C8Q**9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105國道1804公里70米實施連續駕駛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違法行為,被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執勤民警查獲。
法律依據及處罰: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八十七條第十一項之規定,樟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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