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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由市推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編制。全文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從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報由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地址:樟樹市政府大樓,郵編:331200,電話:7333377,電子郵箱:jxzsxx@yichun.gov.cn)。
一、 概述
2017年,我市政務公開工作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進一步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及樟樹市委市政府關于政務公開工作一系列文件的精神,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在政策解讀、回應關切、平臺建設、公眾參與等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進一步保障了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全面把握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范圍、內容、形式和程序,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日常的信息工作、電子政務工作相結合,做到有專門工作人員承辦,責任到人,層層落實,保證了政府信息工作得以高效開展。
1、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上級關于做好《條例》實施工作的有關要求,市政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包括政府網站信息公開載體建設工作以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和發布工作;市檔案局負責國家檔案館等信息查閱載體建設工作;文化局負責公共圖書館的載體建設工作;其它各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順利開展。
2、加大宣傳力度
為使各級領導和干部群眾充分認識《條例》頒布施行的重大意義,增強政府信息公開的主動性,我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大力開展《條例》宣傳活動,在市主街道張貼了宣傳標語,全方位開展宣傳動員工作。
3、拓寬信息公開渠道
(1)加快政府網站整合。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2017】43號)文件要求,我市將樟樹市房管局網站、樟樹市藥材藥品監督網、樟樹市國土資源局網站、樟樹市畜牧水產局網、江西樟樹工業園管委會等10家政府網站進行整合,原網站信息內容及欄目都已遷移至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網站上。截止到2017年12月,全市政府網站已有9家整合至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
(2)加大政務新媒體建設。為積極適應傳播趨勢的變化和信息傳播快、覆蓋面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的特點,我市已經開通樟樹微博、樟樹發布、樟樹招商、樟樹旅游等政務新媒體,自開辦以來樟樹發布每星期都會發布10條以上信息,全年共發布各類信息400條以上。
(3)完善其他公開渠道建設。鼓勵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做好信息公開查閱場所、政府服務熱線等建設,使公眾獲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
4、加強督促檢查
結合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政務公開工作以及機關效能建設、行風評議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考核檢查,市政府每季度對各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公布,并與各單位年終實績考核掛鉤,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從制度上保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正常開展。
5、突出政務公開重點。圍繞全市政務公開的重點,深入推進行政權力運行、市場監管、公共服務、預決算、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扶貧工作、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領域信息公開。2017年,我市通過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站及報刊、公告欄等形式發布多項重點領域有關信息,如河長制信息、經濟運行情況、重大項目招投標、財政預決算信息、三農信息、環境保護信息、公開招錄遴選信息、行政審批事項、扶貧工作信息、棚戶改造等重點領域信息。
二、 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我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嚴格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及時準確,保證公開、公正、便民。
2017年,我市始終把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作為我市政府信息公開的第一平臺,鼓勵各相關部門單位的政務新媒體,提升信息傳播效率,讓公眾觸手可及獲取政府信息。據統計,2017年全市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3848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二)公開形式
1、政府門戶網站
“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網站在首頁顯著位置設有政府信息公開專欄,專欄下設“指南和目錄”、“依申請公開”等欄目;設置的欄目整合和鏈接本級政府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相關內容,欄目內信息條目發布格式包括索引號、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生成日期、備注(文號)及正文鏈接等專欄。開設了“市長信箱、民聲通道、咨詢投訴”等與民互動欄目,這些互動欄目已成為人民群眾建議意見的快捷通道。
2、公共查閱點
在市行政服務中心設立了電子查閱點,配備了電腦、電子觸摸屏,還設立了專門的接待窗口;市財政局、發改委等單位根據“便民、有效”的原則,設立了信息公開欄,市機關事務局在玻璃欄內進行張貼報刊等形式進行信息公開,許多單位和部門在辦公門口開設信息公開專欄,供人們進行查閱。
3、政務新媒體
2017年通過“樟樹發布”微信、微博等其它政務新媒體發布各類新聞1000余條。
三、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申請情況
各級政府機關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4件。其中當面申請0件,以網上提交表單形式申請4件,以電子郵件申請0件,以傳真形式申請0件,以信函形式申請0件,以其它方式申請0件。按時辦結4件,辦結率100%。
四、 咨詢處理情況
2017年全市共有56人次通過各種方式咨詢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事務。
五、 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7年,全市未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申請、申訴和行政訴訟案件。
六、 工作人員與收費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全市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全職人員3人,兼職人員89人。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各級政府機關對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暫時沒有收取費用。
七、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2017年,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公開內容、完善公開形式,健全工作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但與上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體現在各公開主體單位重視程度不高、公開內容不豐富、公開格式不規范等方面,針對以上問題,我市將采取以下改進措施:
一是不斷提升隊伍業務水平。定期開展培訓,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分類別、分層次加強業務指導,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同時,充分利用網絡媒體、微信、QQ等方式,加強信息員隊伍之間的溝通交流,增強業務能力。
二是不斷充實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做好公開和不予公開兩類政府信息的界定,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加大對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信息方面的公開力度,充分征求公眾意見,推動科學、民主決策。
三是不斷夯實長效機制。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審查和更新維護、考核評估、監督檢查評議、培訓宣傳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審查制度,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發展,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八、 說明與附表
(一)主動公開情況
到2017年12月31日為止,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信息數為4298條,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主動公開信息數為3523條,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120條,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260條,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0條,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365條。主動公開信息量的責任主體包括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衛計委等34個市直部門和19個鄉鎮街道。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7年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信息數為4條。
(三)附表
樟樹市經濟信息中心
2018年2月25日
政府信息公開情況統計表
(2017年度)
填報單位(蓋章):樟樹市經濟信息中心
統計指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4298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30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523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2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6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65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58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5 |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55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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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4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3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4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4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4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4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附件: